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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鉴证管理
一、提交文件:
  
(1) 合同正、副本;
(2) 营业执照或副本;
(3) 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;
(4)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;

二、要求:
  

  1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合同鉴证办法》的规定,合同鉴证是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制度。
   2、鉴证一般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,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;
   3、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则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;另根据省工商局、省建委川建委价发(1997)422号文件规定,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,均应实施鉴证管理。
   4、合同鉴证机关自受理合同鉴证申请之日起,应当在三日内办理完毕;对需要外地协助调查的,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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